拒絕假訊息介入選舉,主動查證由你我做起
- 發佈日期:2020-01-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廉政櫥窗
- 內 容:
- 大選將近,選舉假訊息頻傳,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鼓勵各位閱聽人主動查證,不製造、不轉傳、不相信假訊息,一起堅定守護台灣民主,維護選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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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