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 發佈日期:2019-10-0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下載專區
- 詳細內容:
- 壹、法源依據
「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分別於新北市政府公報107年9月9日秋字第11期及107年12月12日冬字第11期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正式同步實施,後於111年6月8日夏季第9期及111年6月29日夏季第12期公告修正,自11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以落實推動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維護民眾活動安全。
貳、實施對象
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以下簡稱主辦者)於新北市轄內之私有或公有場地(以下簡稱場地),舉辦每場次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下列活動。
參、申請期限
一、1,000人以上、未滿3,000人之大型群聚活動,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
二、3,000人以上之大型群聚活動,應於活動舉行45日前。
肆、申請方式
主辦者依規定檢附申請表、方案說明、安全工作計畫等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並將由執行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實施書面審查及活動前會勘工作,並於取得許可或核准備查後才可以如期辦理。另在活動舉行前及期間,亦應配合執行機關進行會勘及稽查,據以落實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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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