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消防業務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者,可申請會見本局局長,惟陳情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不予受理安排局長與民有約:
- 陳情案已在檢警調查機關偵查中、或已起訴或判決案件。
- 陳情案在行政救濟中,或經判決或行政救濟結果確定。
- 陳情案本局承辦科室已限期處理或可立即交辦權責單位先行服務者。
- 陳情案件之內容應與民眾本身有切身關係,代理他人陳情者,不予約見。
- 非屬本局業務權責者。
- 陳情案件已約見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以同一或相似之事由,一再陳情者。
- 本局針對該陳情案已組專案小組處理。
- 無具體內容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或未具名、無法查證者。
- 陳情內容涉及私權糾紛而非行政機關權責者。
使用須知
民眾可點擊下方下載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郵寄或親自送達本局收發室,由收發室轉交研考人員,將視案件多寡依序排定會見日期。
下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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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89519119分機6324
傳真電話:8953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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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