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宣導本局採購案件開標程序保密規定
- 發佈日期:2018-02-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專區
- 詳細內容:
- 1.有關強化宣導本局採購案件開標程序保密規定:
爰因法務部廉政署本年度偵辦數起採購洩密案件,多有發見係因開標主持人未熟稔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所致,為防範本局開標主持人員亦有因此不慎違犯洩密規定,實須加強宣導應注意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3項前段設有「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之規範與違失行為態樣如下,建請 本局「採購、監辦單位與開標主持人員」確立對於前揭規範及洩密行為態樣之認知,以防範洩密行為發生。
(1)於開標過程中,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可決標階段,而於未決標前逕自宣布底價。
(2)於開標過程中,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開標主持人於宣布保留決標前卻先行宣布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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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