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發佈日期:2019-03-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下載專區
- 詳細內容: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法規依據
1.依據消防法第6條之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2.依據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下列場所若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其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未設置者最高可罰3萬元以下罰鍰:
(1)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
(2)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場所。
(3)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者。
補助對象及申請流程
1.為何要裝:
5樓以下建築物未設置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於家中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在火災發生初期,立即偵測到濃煙或高溫,並發出高分貝人聲語音以提醒住戶火災發生。本市109年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式警成功案例共計77件,110年共計139件,111年122件,顯見其可有效降低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風險。
2.如何購買:
可至網路、大賣場、量販店及消防器材公司購買,並選擇具內政部個別認可標章。
3.如何安裝:
建議每個居室都裝1顆,並依照產品內附說明書、用釘、掛、雙面膠黏著在天花板、牆面上,設置在客廳、樓梯、寢室、走廊等。
4.補助對象:
凡居住本市建築物總樓層高為5樓以下之公寓、透天厝住宅,未曾向本局相關單位申請裝設住警器者皆符合申請條件,申請補助以地址為單位,每1地址至多補助設置1顆,不得重複申請,並優先針對本市獨居長者、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源回收戶、身心障礙者及高風險家庭執行補助到府安裝。
5.申請流程:
(1)攜帶身分證親自至轄區消防分隊填寫申請表單:
表單填寫後由分隊同仁審查,符合申請條件者1地址補助1顆,一般民眾聯繫領取自主安裝;弱勢安排到府安裝。
(2)線上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點選【線上申請】至本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資訊網】,並依指示填閉相關資料,由分隊同仁審查(約2-3個工作天),符合申請條件者1地址補助1顆,一般民眾聯繫領取自主安裝;弱勢安排到府安裝。
參考資料: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資訊網:https://www.dsc.ntpc.gov.tw/fire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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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