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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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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作業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2019-08-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下載專區
  • 詳細內容:
  • 1、 有關於申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1) 申請條件:
    本市轄內新建、修建及改建之非公眾使用建築物住宅場所,於竣工查驗前,應向消防局辦理場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審查並取得合格證明後始得向工務局請領正式使用執照。
    (2) 申請資格:
    為避免影響場所管理權人權益,應由申請場所之管理權人填具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審查申請書【(民)表一】提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應出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委託書【(民)表二】。
    (3) 辦理時間:
    政府機關上班日: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30分。
    (4) 申請方式:
    請申請人至本府雲端櫃台下載本案書表並詳填檢附相關資料後,以雲端櫃台線上申辦、臨櫃或郵寄方式(臨櫃及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1樓)掛件。
    (5) 辦理工作日:約5日(不含文件補正3日)
    2、 申辦須檢附文件如下:
    (1) (民)消預防20-表一-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審查申請書。
    (2) (民)消預防20-表二-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委託書。
    (3)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平面配置圖說。
    (4) 相關執照影本(使用執照申請書;其中建築概要表、建築執照及其樓層附表可由本局代為調查)。
    (5)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出場證明文件。
    3、 本府雲端櫃台申辦e服務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126029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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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作業注意事項  
    申請書(附件1)  
    委託書(附件2)  
    裝置統計表(附件3)  
    現場裝置(佐證)照片(附件4)  
瀏覽人次:9482 人 更新日期: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