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之裁罰
- 發佈日期:2018-02-08
- 發佈單位:資通管考科
- 類 別:防火管理制度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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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改舉發
(一)限期改善通知單違反法條部分係違反消防法第十三條。
(二)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格者依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三)違反事實依裁處基準表為嚴重違規:
裁罰基準
※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1.包含--防火管理人異動,未遴用新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未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接受講習訓練。
2.限改期限九十日。
※未依規定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1.包含--未依規定制訂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2包含--變更時未依規定制訂消防防護計畫。
3.包含--施工時未依規定制訂消防防護計畫。
4.限改期限三十日。
※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1.限改期限三十日。
一般違規:
※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
1.限改期限十五日。次數
違規情形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備考
(單位:新台幣)嚴重違規 二萬元以下 四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下 裁罰金額之下限為一萬元 一般違規 一萬五千元以下 三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下 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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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