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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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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信箱服務流程

  • 您於詳閱使用說明後,可點選「我要寫信給局長信箱」,填寫相關資料後,按下「確定送出」。
  • 本局受理案件後,將回寄提供「案件編號」至您所留之「電子郵件信箱」,請您可致電本局(02-89519119分機6325或6321),由專人協助查詢案件進度。
本局錄案後,分案至權責單位處理。
  • 陳情內容若涉及市府其他機關權責,且本局為主辦者,由本局統整市府協辦機關處理結果統一回覆,落實單一窗口處理機制;另倘無本局權責者,將由權責機關回覆。
  • 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不得超過30個日曆天。
請務必記下當時留言的姓名及本局回寄提供之「案件編號」,致電本局(02-89519119分機6325或6321),由專人協助查詢及說明案件辦理進度。
本局回覆後,為了解您對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相關意見,歡迎至市府滿意度填寫了解本案處理之滿意度及相關建議,網址:滿意度調查,您的相關意見,將作為本局提升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重要參考。
 

使用說明

親愛的市民朋友,歡迎您使用「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信箱」功能,在使用本功能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但與市政無關之建議、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不予處理。
二、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自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正確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局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局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本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保護處理,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聯繫使用且本系統已設有個資檢視控管機制,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他用途,請您放心。
三、建議您於填寫案件資料時,儘可能明確、簡潔,若有多種議題需要反應,可採分案方式陳情或通報,由市府各權責機關分別同時為您處理,以減少跨機關公文往返時間;若案件涉及會勘及稽查時,市府將做初步回覆,後續查處結果將會再次回覆,請耐心等候,惟無法確認成案之案件,本局無法成案受理與依個案要求,任意更改陳情人及案件資料。
四、本局回覆陳情案件內容,將自動寄送至陳情人所留電子郵件信箱,另若您想查詢陳情案件處理進度,可逕致電本局(02-89519119分機6325或6321),並提供「案件編號」,由專人協助查詢。
 
※請勾選「我同意」,並按下「我要寫信給局長信箱」鍵後,視同您已仔細審閱明白上述各條規定,並完全同意遵守各條款之約定。
【我要寫信給局長信箱】 
瀏覽人次:29771 人 更新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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