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性別歧視申訴案件處理流程圖
- 發佈日期:2018-03-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性別歧視防治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性別歧視申訴案件處理流程
一、法令依據
二、處理流程
(一)受害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訴
(二)申訴方式可以書面,也可以言詞,言詞申訴要作成紀錄(14日內以書面補正)
(三)有兩種原因會不受理申訴:
1.申訴資料經通知未於14內補正者。
2.同一事件已調查完畢,並將調查結果函覆當事人。
不受理決定後,20日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四)決定受理後,由召集人5日內指定3位以上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五)14日內完成調查作成調查報告,接著提會審議。
(六)審議後如不成立
1.結果於3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救濟途徑(必要時得延長20日)
2.逾期未函覆或不服函覆理由
(1)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或準用人員(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a.逕向或30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b.保訓會維持或變更決議
(2)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或準用人員(非編制人員或技工工友駕駛)
a.逕向或再行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b.保訓會維持或變更決議
(七)審議後如成立,會載明理由提出適當處理之建議:
1.後續追蹤。
2.結果於3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救濟途徑(必要時得延長20日),後續程序請見(六)。
三、作業注意事項:
(一)性別歧視案件之申訴,應由受害人本人或代理人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申訴者,受理人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申訴人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並仍應於14日內補正申訴書。
(二)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14內完成調查作成調查報告,提會審議後,審議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若不服函復理由或因逾期未函復,得分別依身分適用法規向主管機關另提申訴或再申訴。
(三)諮詢服務電話:(02)8951-9119分機8320;傳真:(02)8953-6771;電子信箱:ntpcfire119 @ntpc.gov.tw。
四、使用表格
本局性別歧視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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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