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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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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英雄陣線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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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英雄陣線聯盟89期
  • 發佈日期:2020-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類  別:北海E月報消防英雄陣線聯盟
  • 詳細內容:
  • 109年9月份週報(0925)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表揚(2案3人)

    文/督察室 科員 陳寬裕
    第六大隊金山分隊 隊員 林凱強(執行金山區溪床受困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
    第六大隊金山分隊 隊員 詹勳昌(執行金山區溪床受困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2人)
      第六大隊金山分隊隊員林凱強及詹勳昌於109年9月12日執行本市金山區民眾溪床受困急難救援案,抵達現場發現1名民眾受困溪床,離岸邊約50至60公尺,溪水湍急非常危險,隊員詹勳昌立即操作拋繩槍打至對岸,由受困民眾簡易固定繩索後,隊員林凱強立即穿戴水域裝備並擔任攻擊手下水救援成功抵達受困處,待將民眾穿戴救生衣後,協助民眾以鐘擺方式安全回到岸上。本案第六大隊金山分隊隊員林凱強及詹勳昌執行金山區溪床受困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第一大隊溪崑分隊 隊員 黃信宏(執行樹林區救護勤務得知可疑訊息,協助通報逮捕犯嫌)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1人)
      第一大隊溪崑分隊隊員黃信宏於109年9月14日執行本市樹林區一般受傷救護協助通報逮捕犯嫌案,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男子倒臥地面且頭部、手部及身上多處傷口,救護人員立即予以評估生命徵象及包紮止血等救護處置,送醫途中患者於救護車上向隊員黃信宏表示遭開山刀砍傷及槍枝鈍毆,以及被對方塞毒品等敏感訊息,黃員機警立即向指揮中心回報該案疑似為槍砲及毒品案件,並協助提供消息以便警方調查,後續順利破獲槍砲彈藥及毒品案。本案第一大隊溪崑分隊隊員黃信宏執行樹林區救護勤務得知可疑訊息協助通報逮捕犯嫌,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8款之規定。
    109年9月份週報(0930)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表揚(1案4人)               
    第三大隊淡水分隊 小隊長 黃禹安(執行淡水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
     第三大隊淡水分隊 隊  員 陳俊絃(執行淡水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
     第三大隊淡水分隊 隊  員 李慎駒(執行淡水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
     第三大隊竹圍分隊 隊  員 許玉柱(執行淡水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4人)
      本局第三大隊淡水分隊小隊長黃禹安、隊員陳俊絃及李慎駒、滬尾分隊小隊長蕭銀潭及竹圍分隊隊員許玉柱於109年9月23日執行本市淡水區淡海路180巷27號3樓火警搶救案,抵達現場前述地址已竄出火舌,淡水分隊小隊長黃禹安立即與同仁佈署水線並搜索受困民眾,遂於住處發現2名患者因濃煙嗆暈倒臥浴室內,立即指派滬尾分隊小隊長蕭銀潭及淡水分隊隊員陳俊絃協助搬運2名患者至安全區。另淡水分隊隊員李慎駒及竹圍分隊隊員許玉柱到達現場發現3樓外牆處有1名患者待救,立即架梯協助患者至安全區,順利完成救援任務。本案第三大隊淡水分隊小隊長黃禹安、隊員陳俊絃及李慎駒、滬尾分隊小隊長蕭銀潭及竹圍分隊隊員許玉柱執行淡水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109年10月份週報(1008)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表揚(4案7人)               
    特搜大隊慈福分隊 隊員 陳世男(執行淡水區關渡橋上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
    特搜大隊慈福分隊 隊員 蘇敬軒(執行淡水區關渡橋上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2人)
      本局特搜大隊慈福分隊隊員陳世男及蘇敬軒於109年9月18日執行本市淡水區關渡橋上急難救援勤務案,抵達現場發現關渡橋上有1名男性民眾攀爬到離橋面約15公尺圓型拱柱上,狀況非常危及,慈福分隊幹部立即指派隊員陳世男及蘇敬軒攜帶繩索器材以攀爬方式接近民眾,另一組人員操作雲梯車升梯安撫民眾情緒,雙方採包圍侷限方式,趁民眾放下戒心將其拉進雲梯車籃架內,順利完成任務。本案特搜大隊慈福分隊隊員陳世男及蘇敬軒執行淡水區關渡橋上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二、 特搜大隊南雅分隊 隊員 李中達(執行樹林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1人)
      本局特搜大隊南雅分隊隊員陳聯億及李中達於109年9月22日執行本市樹林區三德街30巷16弄42號2樓火警搶救案,抵達現場前述地址已竄出火舌,南雅分隊出勤人員接受北海527指示使用雙節梯佈署水線自火場第1面進入2樓,負責滅火及搜救工作,搜索期間於後陽台找到1名受困者,即給予共生面罩並背出火場,協助受困者至一樓安全區,順利完成救援任務。本案特搜大隊南雅分隊隊員陳聯億及李中達執行樹林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三、 第五大隊樹林分隊 隊員 劉家權(執行樹林區瓦斯自殺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
    第五大隊樹林分隊 隊員 吳宸豪(執行樹林區瓦斯自殺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2人)
      本局第五大隊樹林分隊隊員劉家權及吳宸豪於109年9月23日執行本市樹林區福德街20號5樓瓦斯自殺急難救援案,到達現場得知患者有憂鬱症病史,抱著一桶瓦斯威脅要自殺,分隊幹部立即指示疏散附近民眾並佈署水線,隨後分隊幹部率隊員劉家權及吳宸豪破門入內連同警方壓制患者上銬,順利完成救援任務。本案第五大隊樹林分隊隊員劉家權及吳宸豪執行樹林區瓦斯自殺急難救援勤務,成功救援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第三大隊重陽分隊 分隊長 詹佳祥(執行三重區跳樓救助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援民眾)
    第三大隊重陽分隊 隊  員 王浩維(執行三重區跳樓救助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援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2人)
      本局第三大隊重陽分隊分隊長詹佳祥及隊員王浩維於109年10月1日執行本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60巷24號頂樓跳樓救助案,抵達現場於一樓發現1名民眾已跨坐於該頂樓的女兒牆上,狀況非常危急,重陽分隊分隊長詹佳祥及隊員王浩維再不驚動民眾情況下與現場員警相互配合,,由背面接近民眾並拉入女兒牆內,順利完成救援任務。本案第三大隊重陽分隊分隊長詹佳祥及隊員王浩維執行三重區跳樓救助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援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109年10月份局報(1015)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表揚(3案3人) 
    義消總隊永和義消分隊 副分隊長 吳正綱(放假出遊行駛國道遇民眾OHCA主動CPR急救,成功挽救人命)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1人)
      義消總隊永和義消分隊副分隊長吳正綱及第七大隊國光分隊隊員蔡秉旻於109年9月14日放假出遊行駛國道遇民眾OHCA求救,主動CPR急救成功挽救人命案,隊員蔡秉旻於休假期間行經國道三號安坑交流道時,發現路肩有民眾揮手求救,隨即停車下車查看,經評估後患者已無意識及心跳,立即通報119及實施CPR急救,經急救後患者 順利恢復呼吸及心跳,成功挽救人命。本案義消總隊永和義消分隊副分隊長吳正綱放假出遊行駛國道遇民眾OHCA主動CPR急救,成功挽救人命,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12款之規定。
    二、 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隊員 連家宏(執行淡水區火警搶救線上指導民眾避難逃生,成功救援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 1人)
      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隊員連家宏於109年9月23日線上指導淡水區淡海路180巷27號3樓住宅火警案,迅速詢問現場狀況,發現報案人躲在廁所未關閉房門,導致房間內佈滿濃煙而無法進行逃生,立即指導報案民眾將房門緊閉,並將對外窗戶開啟,等待消防人員前往救援;同時立即以無線電通知淡水出勤同仁到達現場務必第一時間注意人命搜救,並持續與報案人通話了解目前避難情形,並給予心理支持,持續通話至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將報案人一家三口成功救出。本案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隊員連家宏執行淡水區火警搶救線上指導民眾避難逃生表現卓越,順利救援受困者生命,提升本局救災能力之正面良好形象。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特搜大隊慈福分隊 隊員 蘇敬軒(執行三重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1人)
      本局第三大隊三重分隊小隊長黃智培及特搜大隊慈福分隊隊員蘇敬軒於109年10月10日執行本市三重區五華街147號12樓之2火警搶救案,抵達現場前述地址已竄出火舌,三重分隊帶隊官立即指揮三重分隊所屬人員佈署水線及人命搜救,三重分隊小隊長黃智培下車後協同慈福分隊隊員蘇敬軒迅速爬樓梯至起火樓層佈署水線,於屋內進行人命搜救時發現受困民眾,並利用共生面罩將受困民眾救出,順利完成救援任務。本案第三大隊三重分隊小隊長黃智培及特搜大隊慈福分隊隊員蘇敬軒執行三重區火災搶救勤務奮勇盡職,成功救出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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