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每年5至11月為汛期及颱風季,為防範災害可能造成之影響,消防局偕同相關局處、區公所及事業單位加強辦理各項防救災整備工作,並由副市長朱惕之實地視察、防救災組織訓練、整備情形及宣示重要防災政策、指導災害防救相關單位落實辦理,以降低傷亡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