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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Q

    廢棄及逾期滅火器處理方法

    一、因滅火器組成係由鋼瓶及其各式配件、滅火藥劑所組成,任意丟棄或廢置恐有造成環境污染的顧慮,故如有損壞或不堪用情形,依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及「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第17點規定,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委請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回收。

    (二)委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委託原製造商或其他具處理能力業者重新回收再處理。

    二、另有關乾粉滅火器係每3年應實施一次性能檢查,倘發現滅火器逾期,可至內政部消防署或本局網站查詢「本市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查專區」,委託其實施滅火器性能檢查、藥劑更換充填或回收作業,相關連結說明如下:

    (一)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www.nfa.gov.tw)「首頁」>「便捷查詢」>「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

    (二)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https://www.fire.ntpc.gov.tw)「首頁」>「消防公告」>「本市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

  • Q

    消防安全設備如何檢修申報

    由建築物或場所之管理權人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消防設備師、士)於檢修期限內向當地消防分隊申報。

  • Q

    義消應盡之工作內容

    義消人員執行勤務種類及重點如下:
    一、備勤:
    每日依協勤表輪值協勤,並穿著整齊規定制服(紅色工作服、制服褲、黑色皮鞋或布鞋),協勤時段由分隊依勤務型態規劃排定。
    二、出勤:
    獲知勤務時,應積極出勤,向所屬消防分隊帶隊官報到,並遵從所屬分隊指揮官指派之任務進行搶救,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動,以免遭遇危險。
    三、訓練:
    包括每月義消人員常年訓練、各種競賽訓練、消防救災救護演練及其他應變演習訓練,應配合分隊指派進行,另義消常年訓練由本局於每年十一月底前訂定隔年實施計畫函發辦理。

  • Q

    義消之種類及服務特色為何?

    一、救災義消
    義消人員協助消防人員執行各項災害搶救,每當面對颱洪、地震、山難或是重大交通事故等災情,救災義消人員總是放下手邊工作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全力以赴拯救性命,個個認真付出,不求回饋,台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將因為這群無私奉獻的義消人員,人群變的更加友善,百姓都能安居樂業、長住久安,他們不計個人利益、犧牲奉獻之精神更深獲民眾的肯定與欽佩。
    二、防火宣導義消
    社區防火宣導隊自成立以來,定期每月於各社區、鄰里針對民眾家中用火、用電、避難逃生及防震知識進行居家安全訪視,並至機關團體、學校及工廠等辦理防火宣導,將火災預防理念及知識種子散播於全市每一角落,自90年迄今本市住宅火災發生率逐年次數驟降,顯示防火宣導組織已發揮火災預防重大功效,這群志工個個認真付出,不求回饋,將安全分送全市,值得我們尊重,值得我們效法。
    三、救護義消
    義消救護大隊為一支經嚴格專業訓練並唯一需取得EMT1證照,始得從事協助緊急救護任務之隊伍,在各類救護現場,為緊急傷病患施以心肺復甦術、維持呼吸道暢通、骨折固定、正常生產接生……等專業且熟練之救護技術與急救常識,挽救垂危病人性命,提供緊急傷病患完善的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
    四、特搜義消
    為了因應未來的大規模的複合性災害,藉由每年參與大型防救災演習、每月複訓,以及無預警之緊急動員測試,在進行救災準備,經常保持救災機動性,同時也要喚醒社會大眾之災害風險意識。

  • Q

    加入義消需具何種資格條件?

    一、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三、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人員。
    四、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新進人員,不納入支援軍事勤務之人力動員編組。

  • Q

    如何加入義消?

    可至鄰近之任一消防分隊作報名,並可事先與您欲加入該單位所屬之義消團體洽談有關服勤細節、時段及內容是否能配合,如確認可行後填妥報名表,後續如達新進義消訓練開訓人數時,將另電話通知參訓時間。

  • Q

    熱浪高溫易衍生傷亡事故,該如何自保?

    預防熱傷害3保:
    「保持涼爽、保持喝水、保持警覺」,如發現身體疑似出現熱傷害徵兆時,如體溫升高、皮膚乾熱變紅、心跳加速後,出現抽筋痙攣、噁心嘔吐、頭暈昏迷、神智混亂或無法流汗等嚴重症狀
    ,務必進行急救5步驟:「陰涼、脫衣、散熱、喝水、送醫」儘速移至陰涼通風處、脫衣散熱、飲用微鹽開水或稀釋的電解質飲料,並迅速就醫。

  • Q

    新北市政府防熱機制有哪些重點服務措施?

    新北市政府防熱機制重點服務措施有:
    1、出入人口眾多開放場所之防熱宣導。
    2、市區重點道路及植被灑水降溫措施。
    3、易衍生熱症候群等弱勢族群關懷(包含獨居老人、戶外勞動者等)。
    4、其他因高溫易衍生事故之處置。
     

  • Q

    新北市何時會啟動防熱機制?

    新北市依據中央氣象局發布本市橙、紅燈高溫資訊,並參考降雨、高溫持續時間等資訊評估確有必要,即啟動本市防熱機制,高溫資訊燈號及啟動機制如下:
    1、黃燈:氣溫達36℃以上,維持平時防熱宣導措施,並持續監控高溫資訊燈號是否升級。
    2、橙燈:氣溫達36℃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或氣溫達38℃以上,啟動高溫應變措施。
    3、紅燈:氣溫達38℃以上且持續3天以上,持續啟動高溫應變措施。

  • Q

    寒流低溫易衍生傷亡事故,該如何自保?

    低溫侵襲期間易衍生事故,市民要如何自保防寒:
    1、寒流低溫影響期間易造成血管收縮易引起中風栓塞,甚至猝死,請市民作好防寒保暖準備,有氣管、心血管疾病等敏感族群,須減少外出劇烈運動,入夜至清晨溫度較低,如發現身體不適,應立即求救。
    2、外出時穿戴防寒衣物,備妥帽子、手套、口罩等,上班時間可就近於市府所轄公所、圖書館及遊客中心飲用熱茶水,請儘量避免逗留山區步道或野外空曠地區。
    3、市民於使用瓦斯熱水器、瓦斯爐及燃煤時,務必保持室內外通風,身體若有頭昏、嗜睡、噁心等類似感冒之一氧化碳中毒症狀,請立即打開通往室外門窗通風,嚴重者請撥打119電話求助。
    4、使用電暖器時,切勿在電暖器上覆蓋或烘烤布料衣物,且應與其他易燃物品保持距離,以防火災發生。
    5、因氣溫劇變,會使老舊磁磚水泥收縮過大,恐造成大樓外牆剝離,提醒室外民眾注意上方建築物掉落物,並儘量走騎樓。
    6、市民於寒天時如有發現需要協助之民眾,緊急狀況時請撥打119報案電話。如有疑似街友需安置或保護者,上班時間可撥打街友外展服務中心02-29560095,或是撥打災害應變中心24小時電話:89535599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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