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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新北市災防專區 / 災害防救組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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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0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說明:
本市之災害防救體制運作,分為平時與災時,分別敘述如下:

平時:召開災害防救會報,設置召集人1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市長兼任,其下由災害防救辦公室擔任幕僚;另外有由本府秘書長及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兼任之委員,並設置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藉此會報達成研議、規劃及推動本府所屬有關機關、單位之作為,協調、督導及考核各區災害防救會報。

災時: 最高層級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次為「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由市長兼任,次之為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各任務編組內部緊急應變小組,組長由各相關機關(構)首長擔任;第三層為「區災害應變中心」,區指揮官由區長擔任,其下為鄰里長、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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