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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場所消防安全自主管理QA
公告日期:2023-10-04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各場所消防安全自主管理QA

一、我是現(初)任場所的管理人員,對於消防安全我要注意什麼工作和規定呢?

答:應注意消防設備之檢修、檢修申報之期限、防火管理、防焰物品之管理,並應了解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二、我要辦理消防設備檢修及申報,要如何挑選消防業者呢?應該要委託業者做哪些工作呢?

答:

  1. 消防設備部分應挑選具備消防專技證照之消防業者。
  2. 滅火器每三年檢修作業應洽尋具消防局認證合格之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

三、我擔任防火管理人須要負責什麼工作呢?

答: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1.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2.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3.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4.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5. 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6.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7.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8. 用火及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9. 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10. 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1.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12.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四、場所要辦理檢修申報的頻率?

答:檢修申報月份依場所類別分為3、5、9、11月,而且自112年下半年起,應先改善缺失、再合格申報。

五、場所防護計畫書要怎麼寫呢?

答:可至消防局官網下載專區下載各式消防防護計畫參考範例,參照填寫。

六、場所的設備要如何自主檢查?發現設備有故障情形,我該如何處理呢?

答:設備之自主檢查表有三張表,需定期自主檢查。倘有故障不能初步排除時,應通知消防或機電廠商儘速查修。

七、自衛消防編組演綀要如何辦理呢?

答:

  1. 員工在10人以上,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另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2. 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機關(10日前)。
  3.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流程。

八、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

  1. 室內消防栓水帶應佈置妥當。
  2. 滅火器應作外觀檢查。
  3. 滅火器應妥善保管存放。

九、緊急廣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

  1. 平日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功能開關及迴路確認。
  2. 平日廣播主機維護測試。

十、緊急照明和標示設備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確認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三十分鐘、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

十一、緩降機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固定架下降支點周遭50公分內應保持淨空勿堆積雜物、束帶及繩索應就近存放,且應避免日晒高溫導致繩索加速硬化影響強度、固定架宜套上防塵套或防水套避難銹蝕。

十二、防災士是什麼呢?

答:防災士是指具備充足的防災意識與知識、技術、並獲得內政部認證的機構訓練合格發證,以自助、共助、合作為原則,在生活和工作上各個層面,協助身邊的人加強防災準備及應變措施,以減少災害損失的人。防災士以民眾能自救互助為目標,平時推動防災宣導社區防災,災時及災後可以自救互救並協助收容及重建,俾能強化社區與民眾自主防災能力。

十三、我有消防安全相關問題,我應該聯絡誰詢問呢?

答: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焰物品檢查,可致電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聯絡電話-89519119 分機6110

消防防護計畫及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可致電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聯絡電話-89519119 分機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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