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場所消防安全自主管理QA
一、我是現(初)任場所的管理人員,對於消防安全我要注意什麼工作和規定呢?
答:應注意消防設備之檢修、檢修申報之期限、防火管理、防焰物品之管理,並應了解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二、我要辦理消防設備檢修及申報,要如何挑選消防業者呢?應該要委託業者做哪些工作呢?
答:
三、我擔任防火管理人須要負責什麼工作呢?
答: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四、場所要辦理檢修申報的頻率?
答:檢修申報月份依場所類別分為3、5、9、11月,而且自112年下半年起,應先改善缺失、再合格申報。
五、場所防護計畫書要怎麼寫呢?
答:可至消防局官網下載專區下載各式消防防護計畫參考範例,參照填寫。
六、場所的設備要如何自主檢查?發現設備有故障情形,我該如何處理呢?
答:設備之自主檢查表有三張表,需定期自主檢查。倘有故障不能初步排除時,應通知消防或機電廠商儘速查修。
七、自衛消防編組演綀要如何辦理呢?
答:
八、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
九、緊急廣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
十、緊急照明和標示設備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確認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三十分鐘、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
十一、緩降機的維護使用要注意什麼呢?
答:固定架下降支點周遭50公分內應保持淨空勿堆積雜物、束帶及繩索應就近存放,且應避免日晒高溫導致繩索加速硬化影響強度、固定架宜套上防塵套或防水套避難銹蝕。
十二、防災士是什麼呢?
答:防災士是指具備充足的防災意識與知識、技術、並獲得內政部認證的機構訓練合格發證,以自助、共助、合作為原則,在生活和工作上各個層面,協助身邊的人加強防災準備及應變措施,以減少災害損失的人。防災士以民眾能自救互助為目標,平時推動防災宣導社區防災,災時及災後可以自救互救並協助收容及重建,俾能強化社區與民眾自主防災能力。
十三、我有消防安全相關問題,我應該聯絡誰詢問呢?
答: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焰物品檢查,可致電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聯絡電話-89519119 分機6110
消防防護計畫及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可致電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聯絡電話-89519119 分機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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