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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
公告日期:2024-08-22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申請條件:
消防設備人員或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相關專門職業暫行技術人員或技術士,其所設立或受聘之事務所、公司、有限合夥、商業、其他專業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場所(以下簡稱執業機構)之所在地位於新北市轄內者,得提出執業執照登記申請,經核發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

申請資格:
一、消防設備人員:
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另於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前已依消防法第8條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不受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之限制。
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相關專門職業暫行技術人員或技術士。

申請受理時間: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上班日,8時至12時及13時30分至17時30分。

申請方式:
先繳納執照費取得收據證明後,填寫申請表單並檢附應檢附證明文件及資料,將紙本送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提出申請或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搜尋消防局-受理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