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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物品定義
公告日期:2023-02-14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一、防焰物品之定義
防焰物品的目的在於防止微小火源的擴大,使燃燒初期的火勢受到抑制,而不會繼續擴大蔓延燃燒,或是使火勢受到阻礙,延緩火勢蔓延的速度。因此,防焰物品可以簡單的定義為: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之物品。

二、依據此一簡單定義,防焰物品具有下列特性:
 (一)具有防止微小火源擴大燃燒的效能。燃燒的型態,可分為悶燒、明火等兩種型態,明火又可依其火勢大小分為小火、中火、大火等三類,防焰物品所具有的防止火焰擴大功能,係針對小火焰,明火的狀態,也就是說,已經看得出產生小火焰的燃燒物品,若是物品本身經過防焰處理,或是本身即為防焰物品,則燃燒即會比未經防焰處理之物品緩慢或是因而熄滅。但若火勢已蔓延開來或是火勢猛烈時,即使採用防焰物品,火勢仍然無法因此而熄滅或延緩延燒。
(二)防焰物品本身並非不燃,而是其比一般物品更難以引燃而已。防焰物品,例如窗簾等物品,本身即可燃,但是因為經過防焰處理,所以較不易燃燒,而不是如鋼鐵、混凝土等不燃材料。因此,經過防焰處理後之物品,其本身在接觸火源時,起火燃燒之引燃時間比一般物品更長;已經起火燃燒的物品,則會延緩火焰蔓延擴大的時間,或是因而自行熄滅,但僅限於微小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