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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性能認證合格作業流程
公告日期:2023-02-14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一、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業別,其簡稱及定義如下:
(一)製造業:A類,指製造防焰物品或其材料(合板除外)者。
(二)防焰處理業:B類,指對大型布幕或洗濯後防焰物品(地毯及合板除外)施予處理賦予其防焰性能者。
(三)合板製造或防焰處理業:C類,指製造具防焰性能合板或對合板施予處理賦予其防焰性能者。
(四)進口販賣業:D類,指進口防焰物品或其材料,確認其防焰性能,進而販售者。
(五)裁剪、縫製、安裝業:E類,指從事防焰物品或材料之裁剪、縫製、安裝者。

二、前項(一)至(四)款業者申請防焰性能認證,向內政部委託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提出,經專業機構協助審查及內政部複審合格者,由內政部發給防焰性能認證合格證書,並予編號登錄。第(五)款業者申請防焰性能認證,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出,經當地消防機關初審及內政部複審合格者,由內政部發給防焰性能認證合格證書,並予編號登錄。

三、相關附件(如附件1、2、3、4)
(一)新北市政府防焰物品裁剪、縫製、安裝業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
(二)防焰性能認證預審作業流程圖。
(三)防焰標示申領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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