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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管理-使用瓦斯罐及液化石油氣容器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18-02-08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為避免民眾使用瓦斯罐及液化石油氣容器不慎而造成意外災害,本局就兩者使用方法,摘其重點,提醒民眾注意相關安全。

一、瓦斯罐部分,相關注意如下
(一)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標示,瓦斯罐及攜帶式卡式爐均為應施檢驗品目,除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外,使用前 尤應仔細詳閱說明書,依標示操作使用,以策安全。

(二)卡式爐使用前應先行檢查其安全裝置是否有銹蝕或動作不順的現象,若有銹蝕或動作不 順的現象應即停止使用。並須牢記卡式爐使用場所要保持良好通風,以避免造成缺氧或 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三)另使用時,需特別注意要點如下: 
1.瓦斯罐上之〝環扣缺口〞要朝上與卡式爐上凸出之〝導引片〞對正後才能接合。
2.使用適當尺寸的鍋具,鍋具不可蓋過瓦斯罐置放槽上方,且勿將卡式爐併排使用,以 避免熱輻射導致瓦斯罐受熱膨脹或爆炸。
3.爐架下方及附近嚴禁放置備用瓦斯罐。
4.置有瓦斯罐之卡式爐,應避免長時間暴露於烈日或高溫處。
5.卡式爐使用完畢後,要適當清潔爐具,並將瓦斯罐取出,避免橡膠墊圈老化造成漏氣。
6.瓦斯罐收存時,應置放在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置於高溫 或密閉空間如汽、機車行李箱。

二、液化石油氣容器部分,相關注意如下:
(一)依「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係指供家庭或營業場所使用 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瓶),其容量為2公斤、4公斤、10公斤、16公斤、 18公斤、20公斤及50公斤共7種規格。

(二)另使用時,需特別注意要點如下:
1.鋼瓶請注意檢驗期限並附有檢驗合格標誌。 2.鋼瓶請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動。 
3.放置於通風良好且避免日曬之處所。 
4.即將使用完畢之瓦斯桶,不可將鋼瓶放倒使用。 
5.鋼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6.發現家中瓦斯配管(管線)有漏氣時,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測試,應以肥皂泡沫檢查 有無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