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日本政府接手殖民台灣,初來乍到因地方動亂不安,為了鎮壓地方抗日勢力及展開各項經濟及基礎建設的關係,於1898年實施「保甲條例」10戶為一「甲」,10甲為一「保」,同時為了防範災害與有效推動與執行各項警政政策,由保甲17至40歲的男子組成「壯丁團」,受日本警察指揮及監督,其中成員須經當地警察遴選審核,所以皆為身家清白、品行端正的男性,其中「保甲壯丁團」設有「消防組」,此編組亦可稱為新莊義消的「根」。
據史料記載,新莊的義勇消防隊曾經有台消防車以及一座消防鐘塔,而消防車是在1920年添購的,是當時相當先進的「自動車」,也就是現在的燃油汽車,算一算,新莊的義勇消防隊歷史起碼已有103年。民國38年(1949年),新莊義勇消防分隊正式成立;警消的部分,則在民國50年(1961年),新莊消防分隊才正式成立,期間新莊所有大大小小的事,皆由新莊義勇消防分隊來處理。自民國38年成立至今,在歷任分隊長的帶領之下,新莊義消分隊逐漸成長茁壯,同時輔佐後期成立的警消成長。
曾任臺北縣第15屆新莊市民代表的我,任內幫助新莊居民許多大大小小的事,而卸任後覺得除了政治上,這塊土地還有許多我能夠貢獻的地方,於是我選擇加入了新莊義勇消防分隊,期間大大小小災難無不缺席,很榮幸在民國104年在新北市消防局黃德清局長大力支持下,讓我能夠主導出版「新莊義消分隊隊史」,為新莊地方的消防歷史寫下完整的紀錄。
農曆正月十五的元宵「轟炮臺」、農曆五月初一新莊地藏庵的「文武大眾老爺聖誕遶境活動」,新莊老街慈祐宮、武聖廟、全安宮繞境活動,在地的活動都能見到我們新莊義勇消防分隊的身影;而在我任內也極力地向地方仕紳們爭取各式消防救災車輛、器材、裝備…等,為新莊消防分隊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增強了實力,以維護我們新莊地區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隨著時代變遷,警消的裝備器材越來越精良、警消人力逐漸充足,我們義消的工作就漸漸地淡出了第一線,雖然減少了衝鋒陷陣的機會,但一場完美的救災,還是需要源源不斷的後勤支援,警、義消攜手合作共同完成一件任務,培養出冒險共患難的交情。
從在地有志青年組成的「保甲壯丁團」到現在正式編組的「新莊義消分隊」,老經驗的學長將難得的親身經歷教導給新一代的年輕人,生生不息的傳承下去,雖然時代進步,災害次數降低,人會變,但不變的會是無私奉獻的精神。而我也時時勉勵所有的警、義消,過去的雖然來不及參與,但至少我們有機會能為歷史悠久的新莊在未來寫下一筆,出去之後也能以新莊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