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防法第6條之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依據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下列場所若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其管理權人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倘未設置者最高可罰3萬元以下罰鍰:
為何要裝:
5樓以下建築物未設置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於家中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在火災發生初期,立即偵測到濃煙或高溫,並發出高分貝人聲語音以提醒住戶火災發生。本市109年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示警成功案例共計77件,110年共計139件,111年122件,112年截至6月30日73件,顯見其可有效降低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風險。
如何購買:
可至網路、大賣場、量販店及消防器材公司購買,並選擇具內政部個別認可標章的產品。
如何安裝:
建議每個居室都裝1顆,並依照產品內附說明書、用釘、掛、雙面膠黏著在天花板、牆面上,設置在客廳、樓梯、寢室、走廊等。
補助對象:
凡居住本市建築物總樓層高為5樓以下之公寓、透天厝住宅,未曾向本局相關單位申請裝設住警器者皆符合申請條件,申請補助以地址為單位,每1地址至多補助設置1顆,不得重複申請,並優先針對本市獨居長者、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源回收戶、身心障礙者及高風險家庭執行補助到府安裝。
申請流程:
攜帶身分證親自至轄區消防分隊填寫申請表單:
表單填寫後由分隊同仁審查,符合申請條件者1地址補助1顆,一般民眾現場領回自主安裝;弱勢安排到府安裝。
線上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點選下方連結至本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資訊網】,並依指示填寫相關資料,由分隊同仁審查(約2-3個工作天),符合申請條件者1地址補助1顆,一般民眾聯繫領回自主安裝;弱勢聯繫安排到府安裝。
住宅防火的重要性
統計自106年至110年間,本市火災共計發生1萬1,746件,其中建築物火災佔整體火災發生次數56.61%,而這之中,又以住宅火災發生次數佔比最高,達70.67%;再加上我國消防法規對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雖已有明文規定,且會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多聚焦於公共場所,對於一般住宅之消防規範則較為寬鬆,因此民眾自主提升住宅防火意識仍為重要。
若以起火原因進行統計,以爐火烹調最高,佔整體火災發生次數22.19%,其次則為電氣因素佔18.38%,顯見居家用火用電安全為防火宣導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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