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人:中港分隊 職稱:隊員葉哲銘
大量傷病患,依據現行規定,為事故現場,有超過15名以上的緊急傷病患,或預判可能超過15名以上,即可啟動相關機制,依據災害防救法,大量傷病患的業管部會為衛生福利部,然現今災害的規模及複雜度,不可同日而語,另現今社會對於政府的處置作為都給予相當高的期待,故相關部會必需拋棄成見,相互協助,才可能將事故處理完美。
本局第2大隊於12月13日至17日,分為上、下午場次,共計10梯次,辦理大量傷病患處置訓練,由大隊救護教官團組成課程教官與助教,全體人員皆需參訓。課程首先介紹大傷的定義與現行的應變流程。如指揮中心、初期指揮官或出勤人員研判現場有大量傷病患的可能時,即可通報啟動。現場第1輛到達的救護車EMT-P或資深人員必需擔任救護指揮官(救護6號),通報後原救護無線電將會宣告限該案件人員使用,並由救護6號依現場能量指定其他人員擔任檢傷官、治療官、後送官與救護人員。
現行本局執行緊急救護案件,皆使用平板代替早期的紙本救護紀錄表,同仁在大量傷病患案件中,只需使用平板即可操作,因大傷案件現場可能患者位置分佈很廣,所以本局將大傷app開放權限,同仁可以使用個人手機安裝,可加速現場的各項處置作為與資料的正確性。本次訓練將學員分組,輪流擔任救護指揮官、檢傷官、治療官、後送官,以國道連環車禍及醫療院所火災為背景讓學員進行演練。
學員在訓練過程中,體驗到大量傷病患現場的處置相當不易,以救護指揮官為例,必須同時分配任務、彙整傷病患資料、救災指揮官及指揮中心連絡,可說是相當忙碌;檢傷官需依START檢傷法(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將患者分為黑、紅、黃、綠4種嚴重度,此會影響患者的送醫順序與醫院等級,不可不慎;後送官需選擇適合的救護車集結區,並且掌握現場救護車狀態,以及鄰近醫院可收容的輕、重症患者人數,並將送醫狀況隨時回報救護指揮官彙整。本次訓練在學員的努力下,順利結束,本局期許同仁在未來執行相關案件時,可以順利完成任務,守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