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本局第五大隊辦理預防暨火調業務集中訓練
日期:2022-02-16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投稿人:頂埔分隊 隊員 黃煒翔
為強化消防人員對於爆竹煙火取締、液化石油氣法規,以及火災原因調查業務之熟悉度,俾利新年度預防暨火調業務之執行與推動,同時藉由課程講解及Q&A回饋,強化教學成效,本局第五大隊特於1月4、5、6及7日結合1月份大隊集中訓練,辦理「預防暨火調業務集中訓練」,計有來自土樹三鶯地區9個外勤分隊同仁,總計約150人參加本次訓練。本次訓練於大隊部辦理,由大隊承辦人擔任教官,課程內容包括:(一)一般與專業爆竹煙火分辨介紹及取締流程。(二)液化石油氣法規簡介。(三)火災證明申請等科目。課程中提及,依據本市自治條例,可燃放一般爆竹煙火的時間為每日6時至22時,其中,所燃放之爆竹煙火,需附加認可標示,如發現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即可依法逕行舉發。另外,專業爆竹煙火需經過申請才能施放,且場所本身必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且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消防人員進行盤查時,應特別注意。最後強調,取締非法爆竹煙火時應事先進行任務分工,從拍照、錄影、筆錄、清點、封裝等程序,都需有人員負責。火調業務部份則提到,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照明的申請方式略有不同,火災證明目前由各單位進行審核及核發,申請過程必須請起火戶或延燒戶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待關係人至分隊做完筆錄後,由分隊端利用系統進行核發;至於火災調查證明的申請,仍需等待火災鑑識中心的人員完成鑑定後,再由火災鑑識中心核發。至於液化石油氣的法規則提及,販賣業者若將容器設置在地下室、無設置滅火器、未設有防止傾倒的措施或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違法事由,則不得供氣販售。期望透過此次集中訓練,全面強化本大隊消防人員預防暨火調業務之應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