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人:平溪分隊 隊員:黃東文
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16日下午16時40分,接獲報案表示平溪區○○路對面山頭有冒煙情形,立即派遺平溪、雙溪共5車10人前往搶救。
前往途中於路口發現黑煙冒出,經確認為羌仔坑○號後方私人廢棄回收廠,到達現場時火勢猛烈,11、16車人員趕緊佈1水線及佔據水源,正、副瞄子手著裝並協助佈線,由於此路狹小,車子無法進入,佈線距離長,經過搶救後順利將火勢撲滅,防止災害擴大,並與雙溪人員進行殘火處理順利完成任務。
本次火警任務在全體同仁及義消的努力下順利完成,往年平溪雜草火警頻繁,主要是天燈及農民整地造成。呼籲民眾不要焚燒雜草,且注意火星,否則輕者可能被環保局裁罰,嚴重的恐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農民要焚田整地,務必先向消防局申請,燃燒前應考量風速等天候容許條件,並與周邊可燃物保持適當安全間距,事先準備好水桶或其他滅火器具,以防餘燼復燃。燃燒時應在現場實施戒護監控,燃燒物品如會產生大量濃煙時,應事先向消防機關報備,以免讓其他民眾誤認為火警發生,而造成消防救災資源不必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