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頭前分隊 職稱:隊員 投稿人:葉哲銘
9月7日10時26分,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新莊區化成路○○號,現場1樓為鐵皮屋工廠,有看到火跟黑煙竄出,需要消防車與救護車搶救。指揮中心受理後,立即派遣6個分隊、1中隊及1大隊出勤,初期指揮官為頭前分隊小隊長。
該地址為○○工業工廠,指揮中心查詢安管系統時得知該工廠存放大量化學原料,以無線電通報出勤人員注意搶救時的安全。人車到場後,初步回報本案件為該工廠的停車場有多輛汽、機車全面燃燒,初期指揮官立即指示人員出水線搶救及通報後續到場水源車之停放位置,並須佔據周圍消防栓使用,以利水源不中斷,並詢問關係人現場有無民眾受傷。
在人員的努力搶救下,火勢侷限控制,然而停車場的第3面緊鄰該工廠的某1鐵皮廠區,現場指揮官考量恐有延燒之可能,為防止火勢延燒,其指示1組人員擔任破壞手,將該區廠房大門以破壞器材破壞之,並建立1條水線進行降溫防護。
本次火警案件在全體人員努力下,共計出動10分隊、1中隊、2大隊及局本部應變小組,燃燒汽車1台、機車14台(其中12台全毀),緊鄰火場第3面的鐵皮廠區為實驗室,所幸在積極搶救下,僅受煙燻而無燃燒跡象,否則內部化學物質遭火勢燃燒,後果將不堪設想。人員傷亡部分,僅1名警衛因初期靠近火點因而有些許不適,現場救護車人員量測生命徵象,各項數值雖無異常,但仍將該名患者預防性送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