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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搶救冷凍倉儲氨氣外洩
日期:2024-08-01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投稿人:頭前分隊  職稱:隊員葉哲銘

6月21日○○時27分,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三重區光復路1段○○巷○○號,附近有不明氣體外洩,空氣刺鼻難聞,疑似為該地址冷凍倉儲所有,希望消防隊到場救援,指揮中心受理後,立即派遣5分隊及1中隊出勤,初期指揮官為頭前小隊長(頭前7號)。

文字方塊: 消防人員初期水霧防護消防人車到場後,報案民眾告知應為○○冷凍工廠倉儲的氣體外洩,頭前7號不敢大意,要求人車保持安全距離,不可離工廠過近,經與廠方人員接觸後,知悉為內部管線閥類損壞,導致槽體的液化氣體外洩,工廠老闆表示該氣體為氨氣,他們有進行止漏,但效果不佳

文字方塊: 人員架設砲塔防護頭前7號指示所屬人員著完整裝備、背負空氣呼吸器佈署水線,使用水霧進行周邊氣體稀釋。轄區二重分隊到達後,指揮權轉移給二重分隊長(二重6號),二重6號指示二重與頭前人員架設固定式砲塔水霧防護,並建立化學災害搶救的冷、暖、熱區:熱區為作業人員,在裝備完整下方能進入;暖區為清潔區域;冷區則為人員與裝備的待命區,二重6號同時也請求中、大隊及環境資源部毒災應變隊人員支援。

中、大隊到場後,指揮權陸續轉移,現場指揮官為副大隊長(北海37)。北海37指示現場消防人員,除架設砲塔與排煙機人員在完整防護裝備下進行作業,其餘人員皆退至冷區待命。毒災應變隊人員到場後,以儀器檢測現場氨氣濃度及水質,並給予相關建議:熱區人員除穿著消防衣褲,還需使用空氣呼吸器,其餘人員及裝備器材於冷區待命,並建議穿戴口罩,人員自熱區離開時,裝備須進行清水沖洗,避免氨氣沾染皮膚黏膜。

在現場人員努力下,周圍空氣之氨氣濃度,有明顯下降,但管線與閥類的維修廠商需待白天方能到場,故在毒災應變隊人員建議下,消防人員使用大面積布料及帆布將洩漏處包覆,並由轄區單位續留現場使用砲塔水霧防護,其餘人員先行返隊,本案件在全體人員努力下並未有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