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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警器-火神的眼淚
日期:2023-06-20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投稿人: 竹圍分隊 隊員 張弘欣
根據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次社會局移交清冊,對象以家有身心障礙者為發放目標,目的在提醒逃生不易之弱勢群體盡早發現火災,提前應對以免造成遺憾。
執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發放安裝遇到的問題千篇一律,”為什麼要送我們”、”住這麼久都沒事,還好吧”、”為什麼要給你們資料”、”為什麼晚上來”、”我們用不到,不需要”,儘管如此,大部分民眾還是直接答應,著實令人感動。另外本轄里長們也特別協助分隊宣導住警器安裝之情形,使分隊人員在執行勤務上,民眾較不易誤認為詐騙集團。
另外。為了民眾的安全,我們會盡力說服任何一位民眾,不論颳風下雨,還是冷嘲熱諷,不會讓揮灑的汗
水白流,多一顆住警器安裝,少一件成災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