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人:永平分隊 隊員 鄧鈞豪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之目的,是為了在火災發生時,消防人員尚未抵達前,場所內部職員能依現場狀況採取自衛消防動作,以確實發揮早期預警、滅火、有效避難引導之初期應變功能。
許多人一聽到「自衛消防」,立即聯想到「滅火作業」。固然「火災愈早發現,愈早撲滅」,誠為消防之基本,滅火作業亦是最重要之事項,但滅火作業並非自衛消防活動之全部。
自衛消防活動係由通報連絡、初期滅火、避難引導等數項活動要素所組成。在面對實際火災之際,該等活動得以順利遂行,並能予以整合,才能真正發揮消防活動之價值。實際面臨火災之際,並非任何時候均堅持早期發現,早期滅火之原則。規模龐大之建築物,因為出入人員眾多,火災發生時,可能有眾多的人命,立即陷入危險。此時,避難引導或採取緊急措施、安全防護等活動,必須與初期滅火同時進行,情況急迫時,甚至要優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