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人:裕民分隊 職稱:隊員曹君嘉
又準備迎接臺灣傳統重要節日-農曆春節,這是一個家家戶戶團圓圍爐的重要節慶,當然也不免俗地會燃放爆竹煙火來增加一些年節氣氛,但是在都會區高樓林立,任意燃放爆竹煙火很容易造成火災發生。
因此本市特別訂定爆竹煙火施放條例,規定以下場所附近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包含:
一、學校、圖書館。
二、醫院、養護中心。
三、漁港、碼頭。
四、捷運、高(台)鐵車站及其路權範圍。
五、其他經本局公告者。
當然有限制也有開放,本市特別規劃了8處可以讓民眾在6時至22時施放煙火的地方,分別是:
一、重陽橋下游側至蘆洲垃圾轉運站範圍內。
二、新店溪秀朗橋上下游側各50公尺範圍內。
三、新店溪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
四、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
五、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側至四汴頭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
六、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範圍內。
七、柑園河濱公園範圍內 (柑園大橋南側往上游靠近河岸側低灘處200公尺範圍內)。
八、鶯歌河濱公園範圍內(館前路1K+500處園區範圍內)。
提醒民眾在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務必依現場標示指定範圍內朝空曠區域施放,嚴禁朝向人員、設施物品,兒童必須由父母、監護人陪同,另外在購買爆竹煙火時,一定要選購有「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如此才能在開心之餘,更添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