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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官的概念與職責
日期:2023-06-20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1. 安全官之主要任務
      1. 監控災害現場(Monitor)
        有鑑於指揮官於災害現場須專注於當前目標(撲滅火勢、人命搜救、周界防護等),
        無法隨時注意火場變化,為分擔指揮官於安全層面之壓力,安全官需透過不斷環繞火場、監聽無線電、詢問關係人等方式持續監控現場是否有危險發生之徵兆。
      2. 風險評估
        除監控現場所獲之資訊,安全官亦需了解指揮官所指定之戰術目標,以及作戰官規劃之戰術安排,評估現場風險程度是否再可接受範圍,並分析各處風險是否以對消防人員之安全造成威脅。
      3. 發展預防措施
        經風險評估後不會立即造成危險之風險,安全官可建議指揮官採取相關之預防措施,如夜間加強照明、以封鎖線區劃坑洞周圍、長時間救災建立輪替機制及後勤補給等。
      4. 介入災害現場
        較立即性的危險,安全官得直接或建請指揮官介入調整人員作業情況,如電氣設備火警請同仁著完整裝備再繼續操作避免觸電、鐵皮工廠火警請同仁退出建築物外進行防護等。
      5. 進行風險溝通
        於持續監控災害現場之同時,亦需向指揮官報備現場風險情況,促使指揮官、作戰官進行戰術佈署時,得以避開高風險區域、高風險之消防活動,避免消防人員緊急事件發生。
      6. 轉型RIT指揮官
        現場成立RIT時,RIT帶隊官應向安全官聽取安全簡報,確認火場風險為何、高風險隊伍為於何處等資訊,倘後續發生Mayday事件,安全官應轉型為RIT指揮官,指揮官RIT小組進行搜救任務。
    2. 安全官體系組成
      1. 本局安全官體系規劃(圖1)

 

      1. 請求助理安全官支援時機
        1. 火場範圍、規模、複雜度很大,安全官判斷無法獨自掌握時。
        2. 發生Mayday或緊急事件時,現場需更多人力監控現場安全。
        3. 風險評估後風險等級很高,需要助理安全官幫忙控管部分小組。
        4. 需要有相關能力的人參與救災規劃,如化災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