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3人出勤成效及分析:
1、 實施成效:全局第3人出勤自去(111)年11月11日實施至今(112)年4月30日,出勤件數共835件,康復出院率為13.52%,總OHCA案件數比例為17.83,可執行案件成效為83.00%
2、 專案分析:
(1) 康復出院率分析:自去(111)年11月11日實施至今(112)年4月30日,OHCA案件共4,684件,符合第3人出勤條件共1,006件,第3人出勤件數共835件,可執行成效為83%,累計康復出院率為13.52%。由數據統計,出勤比率及康復出院率呈現上升趨勢(如下圖所示),此外同仁實務回饋,現場3人的CPR處置品質及連續度較為高效且有連續性,同時間建立呼吸道或準備急救藥物等急救處置亦可降低銜接時間,提升處置品質及成效。
(2) 出勤組成及時段分析:本局第3人出勤除警消人員以外,如具備EMT證照義消、救護志工亦可出勤,除分擔人力需求外,亦可提升專案執行成效,而由此統計分析警消人員出勤61.06%,民力團體出勤為38.94%。再依據時段與出勤組成統計分析如下:
3、 策進作為:
A、 多元協作:與其他提升OHCA康復出院計畫整合,完善「多時域重症支援計畫」。
B、 提升辨識:與執勤員溝通,引導報案人說明,以提升第一時間辨識比例。
C、 鼓勵出勤:鼓勵外勤同仁OHCA案件積極出勤,亦鼓勵民力團體協同出勤,輔助同仁執行。
(二) 啟動PUA案件救治成效及細部分析:
1、 實施成效:本計畫於今(112)年3月30日0時起正式實施,截至4月30日OHCA案件總計254件,PUA已啟動122件,其中係OHCA案件且有送醫急救達30分鐘以上者(下稱「OHCA送醫案件」)共計17件,均存活達2小時,且目前其中2件已康復出院(救活率為11.76%),4件尚在醫院持續觀察,其中3位昏迷指數15(GCS:E4V5M6),CPC1,極有可望康復出院,其餘12件已宣告死亡。剩餘105件非屬OHCA送醫案件樣態如下:
由統計可知,非屬OHCA送醫案件中有32.38%案件為到場確認該案並非OHCA案件及3.81%之案件為明顯死亡,均涉及報案者當下情緒、表達狀況、現場手機訊號等原因導致執勤員誤判,係屬不可抗力因素。
2、 專案分析:
(1) 各大隊出勤PUA件數分析:
第七大隊因轄區位於市區,分隊每月平均救護件數為4,944件,係全局最高,致救護車常時不在分隊駐地,故最常符合PUA勤務啟動要件(第1序位分隊無法出勤),故啟動PUA勤務次數最多;反之,第六大隊平均每分隊月救護件數為1,308件,救護車在隊機率大,故啟動PUA勤務次數最少。相關統計如下(單位:件):
(2)縮短患者第一時間急救處置成效分析:
A、 截至4月30日有啟動PUA派遣之案件中,有58.16%之案件係PUA人車優先抵達OHCA現場,平均早於救護車59.8秒抵達,差距最甚者較救護車早5分30秒抵達,效益顯著。
B、 經統計仍有41.94%之案件為救護車較早抵達,係因派遣PUA勤務需滿足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員(下稱執勤員)辨識該案為OHCA案件(含疑似)且第1序位分隊救護車從缺等要件始得啟動,經查執勤員受理每件救護案件平均需2分21秒的時間辨識是否需啟動PUA派遣,此時間差導致尚有部分案件PUA人車未能早於救護車抵達現場。
C、 經統計PUA人車平均反應時間(確認派遣令至抵達現場)為1分42秒,又本市年度救護車反應時間均近7分鐘,可知持續推動PUA勤務對本市救護車反應時間成績有正面幫助,近2年救護案件之救護車反應時間及今(112)年度反應時間比較如下:
3、 策進作為:每月持續召開提升OHCA存活率會議,邀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各大隊與會,蒐集中心派遣及外勤單位實施相關建議,並對整體機制進行滾動式調整。
(三) 骨針施打成效及分析:
1、 實施成效:骨針(IO)施打自去(111)年7月13日實施至今(112)年4月30日,施打件數共為149件,救活率為2.01%
2、 專案分析:
(1) 康復出院率分析:對於無法以IV施打急救藥物患者(如久病臥床、血管不明顯等)改以施打骨針方式,可建立給藥途徑成功率,有助於救活率提升。而由數據分析患者狀況,施打IO患者身體狀況除年齡較高外,身體狀況多為久病臥床,較為不利OHCA急救,單就救活率而言,施打IO面對的患者難度較高,其成效係展現於「有效降低未施打急救藥物比率」及「額外提升救活率」,意即「施打骨針為康復出院率加分項」。
(2) 救活率分析:承前所述,對於年齡較高、身體狀況多為久病臥床患者,常見血管暗沉或浮腫找不到血管,較為不利施打急救藥物,雖患者身體狀況不利急救處置,且無法以IV施打急救藥物患者改以施打骨針方式,可建立給藥途徑成功率,有助於救活率提升。相關統計如下:
(3) 施打年齡分析:以施打急救藥物案件數進行分析,瞭解建立給藥途徑年齡組成以進行施打成效比較,可以得知施打IO60歲以上的患者比例偏高,比施打IV高了8.7%,且在「病人OHCA且預期或執行靜脈注射無法成功」或「嚴重外傷或意識不清且有休克症狀,預期或執行靜脈注射無法成功」才可施打IO前提下,代表施打IO60歲以上患者生理狀況不利於OHCA處置(常見久病臥床),但仍可透過施打IO提升患者救活率。
(4) 提升急救藥物施打率分析:過去無法施打急救藥物樣態如下:送醫路程短、送醫途中機轉、無TP出勤、施打IV2次未回血及找不到血管,而現在可施打骨針建立給藥途徑減少「施打IV2次未回血」及「找不到血管」而無法施打情況,施打急救藥物後有助於維持患者生命徵象。依據107至111年統計平均未施打率為56%,而自施打骨針後,至目前為止未施打1010件,施打骨針149件,可知施打骨針提升施打率12.86%。
3、 策進作為:
A、 增加配置:預計112年購置35組,並進行教育訓練後由局內進行階段性管制,預計先行開放TP施打,並且視施打狀況、成效及T2骨針教育訓練進度進行後續開放。
B、 開放資格:預計緊急傷病患救護流程修訂完成後 ,資格開放不限於TPS、TPI,施行依據實際情況分段施行。
C、 鼓勵施打:修訂本局獎懲標準,鼓勵同仁進行對於符合條件患者進行施打。
(四) ALS派遣:
1、 實施成效:派遣OHCA支援比例自近3年平均17.98%提升至21.17%,增進現場進行急救處置人力及合作分工,同時亦精進單項處置品質。
2、 專案分析:本專案與第3人出勤同步進行實施(自111年11月11日開始)。對於時間急症患者及早進行醫療處置是首要之重,臻於本局成熟的MER及TP+重症支援制度,將其升級,加入距離10分鐘內救護車支援,以擴大OHCA案件MER及TP+執行區域外重症支援範圍,並且啟動並執行已派遣MER及TP+補位機制,以提升救活率及康復出院率。相關數據統計如下:
3、 策進作為: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員持續合作,於辨識患者「疑似(意識不清或對痛無反應)」或「確認」OHCA情況及早派遣,且於人力許可範圍下派遣支援,並且持續進行宣導,請出勤同仁於現場評估如有支援需求務必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