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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日期:2023-11-10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一)建物棟數達4棟以上、擁有6座以上電梯且樓層數量達12層樓以上規模之社區,其環境構造複雜,救援上造成資訊傳達不良因子也較多,導致位置資訊無法精準傳遞;為有效提升搶救效益,已完成轄內符合上述3要件,計55處社區電梯標示推廣。
(二)為持續強化轄內救災效能,規劃於下階段推廣建物棟數達4棟以上、擁有6座以上電梯且樓層數量於9至11層樓規模之社區,轄內符合條件社區共計9處;惟8層樓以下社區,經評估環境相較單純且棟數較少,故以9層樓以上做為推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