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進市府聯合稽查專案,擴大稽查對象、延長檢查期限:鑑於日前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爰將稽查對象場所擴大、檢查期限延長。為加強本市工業區內高風險性工廠安全檢查,針對本市轄內有5處經濟部編定工業區(林口特定區、瑞芳工業區、樹林工業區、新北產業園區、土城工業區)及俗稱之工業區強化執行,以達維護公共安全及落實危險物品管理之目的。
(二)配合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強化工廠管理:執行「強化工廠監督管理輔導」、「提升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強化勞工安全管理」、「提升廠房製程排氣風管安全管理」等4大策進面向。
1、推動宣導災時工廠廠區化學品危害資訊及平面配置圖(如危害辨識卡H-Card)等資訊揭露。
2、輔導未達法定應施保安監督場所,設置自主檢查人力,落實財產自我保護觀念。
(三)配合內政部依方案函頒「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積極輔導業者辦理。
(四)提高吹哨者條款獎勵額度:現行新北市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案件獎勵辦法規定,舉發經查證屬實,並依嚴重違規情形據以裁處罰鍰者,得發給舉發人實收罰鍰金額5%之獎勵金。
(五)持續辦理長期違規場所輔導改善:
1、輔導其另尋適當場所或減量:對於不符既設合法場所者,輔導另尋適當場所,申請設立合法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或輔導減量存放,避免大量製造、處理或儲存,降低風險。
2、不願配合改善者增加檢查頻率:現行法定檢查頻率為每年1次
(1)達管制量以上未達30倍場所增加為每半年1次。
(2)達管制量30倍以上者增加為每4個月檢查1次。
(六)持續輔導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1、持續輔導場所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結合消防搶救演練: 由各大隊挑選轄內風險性較高之場所,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結合搶救演練,輔導場所熟悉編組演練操作,並檢視場所防災計畫訂定是否適宜。
2、持續推動達管制量20倍以上未滿30倍場所比照30倍以上場所遴用保安監督人。
(七)交叉比對化學雲資料(簡報P.7):分別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工廠危險品申報系統及化學署的毒化物申報系統與本局的消防安全檢查列管系統做比對,篩選出疑似未列管的廠家,並排定優先檢查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