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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勤大隊全面類機關化規劃
日期:2024-01-17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查本局目前僅由第一大隊大隊部自111年4月1日起施行類機關化,其餘大隊部均尚未實施,現考量各大隊部辦理業務單位授權項目迄今約8月餘,且大隊部制度應統一,爰為推行外勤大隊全面類機關化,本案經112年10月24日、10月31日會議及11月2日週報向各業務單位主管及大隊長確認後,相關規劃說明如下:
(一)    本局安檢人員集中大隊,中隊長管理
1.    人力配置
(1)    集中大隊管理,大隊幕僚輪值人員統一出勤:一大、二大、六大及七大。
(2)    集中分隊管理,大隊幕僚輪值人員至大隊部統一出勤:三大集中於鷺江分隊、四大維持於安康分隊及五大維持於隆恩分隊。
2.    人員管理:依火災預防科建議,各大隊安檢人員均派任大隊部,並由大隊部所在地之中隊長督導管理,中隊長休假時由安檢小隊長管理。
(二)    大隊幕僚編組及輪值人力:
1.    依災害搶救科建議,各大隊幕僚編組人數至少需維持7人,各大隊安檢人員併入大隊幕僚編組。

2.    經指揮中心評估後對於派遣並無影響。
(三)    實施勤五休二及配套方案:
1.    大隊意見均表示實施勤五休二後與局本部上班時間相同,業務溝通較及時。
2.    特搜大隊大隊部考量其勤務性質特殊且大隊部廳舍有限,即使增補人力也無空間可容納,難以實施勤五休二。
3.    配套方案
(1)    內外勤人員輪調機制
A.    緣由:
(A)    磁吸效應-實施勤五休二後大隊部上下班時間與局本部相同,原部分外勤同仁願意支援內勤係考量內勤上下班時間固定,照顧家庭較方便,現大隊部實施勤五休二後亦可滿足其需求,加上大隊部相較內勤科室薪資較高,業務量偏少,且不一定需整日出勤,恐致支援內勤人員歸建意願增加,同仁均想調任大隊部。
(B)    本局未來倘陸續辦理陞遷,科員分隊長序列之人員將持續出缺,具陞任科員資格之外勤同仁又無支援內勤意願時,將造成無人陞任科員職務。
(C)    各大隊部未來全面推行類機關化後,業務陸續下授,為使組織運作逐步健全,組員可擔任小型政策規劃角色,透過內外勤人員輪調機制,內勤科員可將辦理業務經驗傳承外勤,使本局人員職務輪調更為順暢。
B.    實施對象:大隊部服務年資滿2年且具得陞任科員資格者之小隊長或隊員及內勤四等警大生、科員。
C.    實施方法:由人事室每年定期調查內勤四等警大生輪調大隊部及內勤科員輪調外勤組員之意願,並依調查結果請各大隊輪流推薦至多1名大隊部具得陞任科員資格人員或組員進行輪調。
(2)    遇颱風天或重大災害時,大隊部留守人力由1/5增加1/3至1/2
  第一大隊目前以1/5人力編排輪值,惟考量如遇颱風天或重大災害時,應增加留守人力以應突發狀況,爰建議於上述情形時各大隊部應增加1/3至1/2人員輪值。
(四)    授權業務範圍:
  有關本局類機關化第2階段業務授權大隊內容,業於112年10月31日邀集授權業務單位及各大隊進行研商,依該次會議決議,尚未授權之業務中共計2項擬暫不授權外,餘62項均下授大隊(如附件):
1.    秘書室「小額採購-辦公費」:因涉及預算核銷,擬俟大隊完全機關化後授權辦理。
2.    火災預防科提議因危險物品管理科「舉發之意見陳述」裁處涉及多個科室,建議暫不下授。
(五)    安檢人員集中後所需設備費用:
經秘書室彙整最急需物品及設備後,預估需55萬餘元。
(六)    實施日期
暫訂各大隊預計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類機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