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第六大隊瑞芳分隊隊員郭為雄於112年3月6日休假途經基隆北二高速公路南下1.5km基隆隧道內,突遇貨櫃聯結車頭多處起火,郭員見狀立即下車,使用隧道內消防栓於上風處進行滅火作業,並於轄區消防隊到場前,郭員已將火勢撲滅,後續將情況交由基隆安樂消防隊處理,成功完成人命救助勤務;本案為隧道內車輛火災,隧道為通風不易及搶救困難區域,所幸本局郭員於第一時間於該車輛火災成長時期就利用隧道內消防設備水線進行滅火作業,使火災未擴大延燒造成災害,實屬不易,經媒體報導曝光後提升本局形象;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