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指揮中心隊員余紹強於112年2月8日受理本市一件住宅火警案件,報案人表示家中起火濃煙密布,共5人受困,無法逃生,余員了解狀況後,請受困者關門,以毛巾塞住門縫並至陽台處待救,同時持續通話給予心理支持,待消防人員到場後,余員以無線電引導雲梯車至受困者位置,成功救出民眾;另隊員陳柏凱接獲另1名受困者報案,報案人表示濃煙密布共有3人無法逃生,陳員了解狀況後,請受困者關門,以毛巾塞住門縫並至陽台處待救,同時持續通話給予心理支持,待消防人員到場後,陳員以無線電引導救災人員至受困者位置,成功救出3名受困者;本案余員及陳員積極與受困者通話,指導受困者成功避難,並引導救災人員前往受困位置,成功救援受困者,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