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第四大隊新店分隊於112年3月21日執行新店區二十張路OHCA救護案件,因轄內救護車皆已出勤,遂先派遣PUA出勤,到達現場時,家屬正在進行CPR,隊員黃丞光及隊員黃啟倫立即接手CPR及AED電擊一次,待救護人員到達,與救護人員共同處置患者後,並交由安和91後送醫院,經醫院搶救後,患者最終恢復生命徵象,成功挽救患者生命。本案經三立新聞、中華新聞雲、中時新聞網、太平洋新聞網等新聞媒體報導,有效提升本局正面形象,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第四大隊新店分隊-隊員黃丞光及隊員黃啟倫(出勤PUA執行新店區OHCA救護勤務,成功挽救患者生命)。(主管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