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第四大隊新店義消救護分隊-副小隊長林泰豐於112年4月10日行經新店區環河路時,目睹一起特斯拉自撞車禍,林員立即停車並攜帶急救包前往處置,評估該患者已無呼吸心跳,立即操作CPR急救,直至新店救護車到場,將現場情況交接給救護人員後,由救護人員處理並送往醫院急救,成功完成救護任務,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10、12款之規定。
第四大隊新店義消救護分隊-副小隊長林泰豐(執行新店區緊急救護勤務,成功完成救護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