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第六大隊汐止分隊及特搜大隊秀峰分隊於112年4月22日執行汐止區汐萬路緊急救援勤務,到達現場時,患者情緒激動且揚言欲開瓦斯,汐止隊員費之硯及秀峰隊員李祥佑著全套SCBA擔任正副瞄子手警戒,待家屬與患者溝通並引誘開門時,費員及李員立即限制患者行動並帶出交由救護人員後送醫院,隨後同仁入內確認瓦斯桶開關關閉並打開窗戶通風,成功完成救援勤務,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第六大隊汐止分隊-隊員費之硯及特搜大隊秀峰分隊-隊員李祥佑(執行汐止區緊急救援勤務,成功完成救援勤務)
第六大隊汐止分隊-隊員費之硯及特搜大隊秀峰分隊-隊員李祥佑(執行汐止區緊急救援勤務,成功完成救援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