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大隊淡水分隊-隊員黃昱珣及隊員傅韋智(請假-連休)(執行淡水區火災搶救勤務,成功完成人命救助勤務)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 2人)
本局第三大隊淡水分隊於112年5月12日執行淡水區新民街火災搶救勤務,現場為8樓建築物,外觀明顯黑煙且有民眾受困待救,指揮官立即指派隊員黃昱珣及傅韋智攜帶救災裝備至8樓進行人命搜索及滅火攻擊,黃員及傅員至8樓使用室內消防栓入室滅火搶救,隨即接觸室內3名患者,分別為5歲男童、33歲女性行動不便及65歲女性,確認患者皆無大礙後,黃員使用輪椅將行動不便女性患者推送至安全區,另傅員引導65歲阿嬤及5歲男童至安全區,後續交由救護人員預防性送醫,成功完成人命救助勤務,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