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大隊重陽分隊-隊員黃思芫(執行三重區緊急救援勤務,成功完成救援勤務)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 4人)
本局第三大隊重陽分隊於112年7月8日執行三重區台北橋緊急救援勤務,到達現場後,重陽人員先到忠孝碼頭待命,經指揮官確認案件狀況解除,正當收拾裝備準備返隊時,突遇岸邊民眾告知有人從忠孝橋掉落,重陽帶隊官確認落水者方位後,指派隊員黃思芫下水救援,黃員立即穿著救生裝備下水並使用攻擊式快速游向患者,將患者拖帶回岸邊,交由救護人員後送醫院,成功完成救援勤務,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