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大隊滬尾分隊-隊員林嘉楷(執行淡水區緊急救援勤務,成功完成救援勤務)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 1人)
本局第三大隊滬尾分隊於112年8月8日執行淡水區淡水捷運站後方緊急救援勤務,到達現場時,發現離岸邊約10公尺處河面有一名溺者載浮載沉,隊員林嘉楷第一時間攜帶水域救生裝備下水游泳前往搶救,接近溺者確認OHCA無意識,立即扣上魚雷浮標,並使其面部朝上帶回岸邊,上岸後立即給予CPR急救處置,後續由救護人員送醫,成功完成救援勤務,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