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揮中心-小隊長張明裕及隊員蔡逸凡(線上指導民眾避難逃生,成功救出受困民眾)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 2人)
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12年9月6日受理民眾住宅火警案件,案發地點為汐止區汐萬路三段199巷5弄34號,報案人表示家中起火濃煙密布,家中8人無法逃生,值勤員蔡逸凡給予線上避難指導,請報案人關門並至陽台相對安全區避難,同時持續保持通報請其保持冷靜,給予心理支持;另小隊長張明裕以無線電通報救災人員前往待救者所在位置,成功救出受困民眾,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