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五大隊隆恩分隊-隊員李明勳及隊員黃子瑄(休假時突遇機車騎士車禍OHCA即時實施急救,成功挽救患者生命)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 2人)
本局第五大隊隆恩分隊於112年9月20日接獲派遣,民眾至分隊報案表示分隊前方復興路口有車禍,一名機車騎士遭砂石車撞擊後倒地不起,隆恩分隊立即出動91車前往救援,當時隊員李明勳與黃子瑄正值休假期間聽聞報案後,立即前往處置,91人員尚未到場前,李員及黃員先行將患者翻身、脫盔與頸椎固定,並進行初步評估,患者意識昏迷、瀕死呼吸、頸動脈摸不到,判斷患者為外科OHCA,開始執行CPR,隨後隆恩91人員到場一同處置,患者於現場恢復自主呼吸心跳,並將患者送至三峽恩主公醫院,成功挽救患者生命,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
第五大隊隆恩分隊-隊員李明勳及隊員黃子瑄(休假時突遇機車騎士車禍OHCA即時實施急救,成功挽救患者生命)
第五大隊隆恩分隊-隊員李明勳及隊員黃子瑄(休假時突遇機車騎士車禍OHCA即時實施急救,成功挽救患者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