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四大隊安和救護義消分隊-幹事許王鴻(執行新店區緊急救護勤務,成功完成救護勤務)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1人)
本局第四大隊安和救護義消分隊幹事許王鴻於112年10月20日途經新店區新北環和快速道路往中和方向,突遇車禍案件,許員第一時間前去幫助傷患,並請路人撥打119報案,該患者當時倒於車道旁,經評估後為外科OHCA,立刻執行CPR,約3分鐘後救護人員到場,合力處置患者後送醫院,成功完成救護勤務,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