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室-科員王芬遠及鄭曜如 (辦理本局113年度單位預算,特別辛勞得宜) ◎優良具體事蹟:(本案2人) 本局會計室科員王芬遠及鄭曜如籌編本局113年度單位預算相關承辦人員,於籌編期間盡心盡力,於議會分組審查前,協調聯繫相關單位,迅速彙辦資料,回復議員索取及提供鈞長備詢使用,特別辛勞得宜,符合本局「菁勇績優人員即時獎勵計畫」第参項--遴選條件及提報資格--第5款之規定。
三、會計室-科員王芬遠及鄭曜如 (辦理本局113年度單位預算,特別辛勞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