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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隊辦理新進救護義消器耗材介紹暨新修法令研討
日期:2024-09-01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投稿人:頭前分隊  職稱:隊員葉哲銘
本年度新進救護義消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1),於4月及5月,共計辦理2梯次,經過40小時的學、術科訓練,皆順利通過筆試與術科測驗,經素行考核通過後,於7月1日正式編制入隊。
本救護義消分隊今年共有6名新進人員,人員平均分配至3個小隊,並實施學長姐帶領制,新進人員協勤時,需有資深救護義消陪同,學長姐需教導新進人員救護車器耗材點班、消防人員、救護義消人員介紹、協勤要領…等,相關指導也會做成紀錄,以利隊部了解相關人員是否進入狀況。
為加深本救護義消分隊所屬成員救護器耗材熟悉度,7月4日常訓以此為主題,並加入今年度緊急醫療救護法令修法研討。常訓當日,講師將人員實際帶至救護車上,介紹車中器耗材配置,並由3個小隊推派人員,分組介紹器耗材使用要領及操作注意事項。
新修緊急醫療救護法令部分,重頭戲是「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此法於民國97年公布至今方進行第1次修改,且更改幅度相當大。講師以下列部分講授:首先是上課時數與急救處置的增加,為提升各級救護技術員學理與技術,並因應數年來新增之醫療處置,本次修法增加學習內容與時數,T1及T2則增加不少新的處置項目,相關內容會是未來常訓重點。接著是特殊情況下證照的展延,救護技術員遇服兵役或懷孕時,可申請複訓資格延期,如此能避免證照被作廢,人員需重新訓練的狀況。最後則是EMT-P受訓資格的調整,過往只需持有EMT-2且專科學歷,即可參加EMT-P訓練,修法後改為人員需專科學歷且至少持有EMT-2證照1年,希望參加EMT-P訓的人員具更多實務經驗後才報名。
此次修法,雖已公布,但實際執行時間為明年1月1日,仍有半年之過渡期,不過,相關人員應提早認知及做好各項準備,例如單項救護技術的訓練與學理課程之學習,以利未來法令正式實施上路後,能發揮所學,守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