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人:永平分隊 隊員 楊詠雄
每當遇到陌生的事物,一般人多不知如何面對,場所新增列管業務就是一個例子,是身為消防人員會遇過的勤業務。因新增列管僅有消防法第6條作為執行依據而無規範制定詳細執行方式,與救護業務有流程及詳細規範相比,消防人員在某種程度上會更懼怕新增列管業務,在此我想簡單分享自己執行上之流程和心得。
當今天去到一家場所執行新增列管工作或發現一處新場所時,首先得先去確認這間場所是否已經列管在案,利用安管系統查詢地址確認這家場所是否有被列管。到達執行場所現場時,因新增列管工作需要填寫場所資料,通常管理階層人員會比較瞭解,執行上會先詢問在場員工:「你好,我是消防隊永平分隊隊員○○○,請問負責人在嗎?」。負責人出現後,跟對方說明來意並拿出場所列管對象資料卡給對方填寫,以下面2種情況為例,針對新設立的場所可向對方說:「你好,你們這裡是新開的嗎?」;針對公文通報的場所則向對方說:「你好,你們最近有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嗎?我們消防隊這裡有收到主管機關通報公文,所以來公文所載地址確認,還請你們配合。」。執行之前,最好先清楚是哪個機關轉發的公文和公文所載申請事項,公文內容可能是場所新設立,也有可能是變更營業項目。執行時可以的話,最好帶著公文影本前往說明,畢竟口說無憑,民眾對法規不瞭解之下容易產生疑惑和抗拒心理,在有公文佐證下可減少被列管場所人員的疑慮並增加其配合度。針對一些可能存在很久但還沒被列管的場所,可以向對方說:「你好,因為最近火災案件頻傳,我們消防隊正在加強宣導,並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執行場所列管,請問之前有填過這個資料嗎?」
以上為大部分新增列管執行時常會遇到的情況,當場所人員不知如何填寫資料時,不必強迫對方一定要提供,如使用執照等建築資料是需要時間去申請調閱及查找,現場沒辦法立即提供。此種情形可以先把場所列管資料卡給對方並留下聯絡方式,再約時間請對方填完後交到消防隊,但因為新增列管勤業務繁重,為避免遺漏或忘記執行,建議在現場就把資料填寫完,遇到對方不知道的項目則先填寫未提供,以便後續進行。
填寫資料卡的重點如下:1.場所名稱2.場所地址3.場所用途4.管理人資料(場所統編及連絡電話),場所填寫資料常見的疑慮,常為管理權人之身分證字號填寫,有時場所員工不知道管理權人相關資料,最快的解決方式是填寫場所統一編號,後續再利用場所統一編號去查找場所名稱及登記負責人姓名,其中聯絡電話務必填寫,以利後續消防安檢人員檢查業務執行。
因場所列管資料卡後續都是要交由消防安檢人員,安檢會再去評估現場狀況是否需要列管或需加強宣導項目,為避免查詢作業,請各位執行新增列管業務同仁在填寫資料時盡量詳細填寫,不要讓消防安檢人員對場所資料有疑慮,再花時間去查詢修改場所資料,如此才可節省更多時間,去專注在消防重點業務。
最後填寫回來的資料都要登錄在安管系統內,並確認場所名稱及地址有無重複或新增必要,關於安管系統的操作和使用有機會再和大家交流分享,注意要記得點右上角的存檔上傳,不然切換畫面可能會遇到建置資料上傳失敗做白工情形,到頭來是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