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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特派研究員89期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快搜部隊參與國家認證計畫發展與目標

文/特搜大隊 大隊長 鍾世銘
壹、前言
  民國88年9月21日集集大地震造成嚴重災情,國際社會計有20個國家派遣38支國際搜救隊伍、728位搜救人員及103隻搜救犬來臺協助救災,此後,中央與地方陸續成立特種搜救隊組織,截至109年6月,國內計成立20支搜救隊、1,470位搜救人員與31隻搜救犬等搜救資源,並於105年0206美濃地震、107年0206花蓮地震等重大災害應變處理,搜救隊救援行動獲得國人高度肯定。
  臺灣為好發地震之高敏感地區,加以全球氣候環境劇變,更增複合災害劇變之頻率,鑑此,內政部消防署參考聯合國國際搜索救援諮詢小組(INSARAG)標準,推動特種搜救隊國家認證計畫(National Accreditation Process, NAP),輔導各地方政府搜救隊朝建置中型搜救隊能力以上為目標導向,強化災害現場協調機制,進而建立國際搜救隊編組及國內調度支援機制,接軌國際以符合聯合國標準,預計110年輔導3隊,111年至114年每年輔導4隊,共計分5年辦理能力分級檢測認證,而本市搜救隊以爭取通過110年檢測認證為目標。
貳、目的
  為建立城市環境下引發結構倒塌之各種突性災難之行動派遣機制,提升災害搜救效率,俾於現場快速指派各級搜救隊部署行動,並以最大限度對受災地區發揮積極作用,避免水準素質不一之隊伍造成現場混亂,內政部消防署特辦理特種搜救隊國家認證計畫。
参、認證檢測標準
  參考INSARAG指南2020年版,以國際標準為基準,並輔以近年來國內處理重大災害救援經驗,訂定符合國內現況與需求之國家認證程序評核標準(NAP),針對輕型、中型及重型救援隊伍就引發結構倒塌之各種災害應變進行能力分級,關鍵檢測要素包含五大項為管理、搜索、救援、醫療及後勤等,各級別定義說明如下:(如圖1所示)
各級搜救隊伍能力分級檢測項目臚列如下:(如圖2所示)
肆、認證方式與流程
  一、評核團:成立驗證評核團,第1年(110年)由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外聘諮詢專家等組成,第2年起,評核團成員納入通過中級能力以上檢測認證之搜救隊,施以資格審查與訓練考核後,建立評核團成員資料庫。
  二、檢測方式:分為書面申請及實質檢測,共兩階段辦理(依現行國際慣例),第1階段由申請檢測隊伍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出申請,並備妥申請資料,續經內政部消防署審查並安排實質檢測,第2階段需在模擬場地中展開36小時動態演練,俾以充分發揮隊伍全部搜救能力(包含技術與裝備),展示能力熟練程度。
  三、經費與場地:為鼓勵參與搜救隊伍能力分級評測,所需經費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攤支應,評測場地原則上於竹山訓練中心辦理。
   (一)中央:支應評測人員教官鐘點費。
   (二)地方:支應評測場景布置與復原及所需耗材等(估算約新臺幣20萬元)。
  四、認證標章:通過檢測認證之搜救隊伍將頒授證書,列冊成員將頒給同等級識別臂章。
  五、複測機制:獲得評測後,每5年申請定期複測,未申請及未通過複測取消原認證資格。
  六、指導教練:110年首年由內政部消防署輔導參加NAP認證之搜救隊,第2年(111年)由通過認證隊伍擔任教練指導受測隊伍,第3年起,由受測隊伍自行尋找教練指導參加檢測認證。
伍、未來發展
  一、考核機制:由內政部消防署藉由演習訓練、調度集結演練、現場救災機制等進行考核。
  二、行銷宣導:為提升特種搜救隊形象與能見度,參與NAP之各搜救隊從輔導建置、訓練動員、能力評核驗證等過程,透過拍攝宣導影片並即時發布於官方網站及臉書或社群媒體。
  三、國內救援調度: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時,將依序先重型、次中型、後輕型搜救隊伍調度,並採先近後遠原則。
   (一)單點式災區:由受災地區相接壤之鄰近消防機關優先調度,集結可調度之搜救隊展開支援救災。
   (二)多點式災區:由轄管消防機關申請或內政部消防署依實際需求及受災狀況,以區域聯防模式協調調度。
  四、國際救援派遣:現行國際人道救援派遣方式,係由有意願並編組特種搜救隊之地方消防機關採按月輪值出勤方式,為強化救援效能與接軌國際,爾後國際間有聯合組訓或發生重大災害時,我國之國際搜救隊將由通過NAP中級搜救隊能力以上之搜救隊伍,模組化功能編組之聯合出勤模式辦理,包括管理組、搜索組、救援組、醫療組及後勤組。
陸、現況自評
  本市特種搜救隊自107年內政部消防署函頒「全國各級搜救隊伍申請能力分級檢測執行計畫」,即積極準備檢測事宜,惟檢測項目與標準尚不符國內現況,此次內政部消防署將重新檢視並訂定NAP,將有利於本市特種搜救隊通過國家級認證檢測,在NAP尚未訂定前,本大隊以107年檢測版本進行自評,有以下待加強之處:
  一、快搜部隊人數不足:依國際標準,中型搜救隊出勤須40人、總人數至少120人;重型搜救隊出勤須59人、總人數至少177人,而目前本大隊總人數120人。
  二、外部專家不足:外部專家包含結構技師、醫師、護理師、危物專家、通訊專家、後勤運輸專家、重機械專家等,亦須接受相關特搜訓練。
  三、自給自足能力不足:搜救隊伍需準備足夠之食物、乾淨飲用水、民生用水、藥品等,並能自行運輸前往災區;另硬體設備包含VHF無線電基地台、IT設備、電力設備、不斷電供應系統及衛星通訊能力等。
  四、第二套裝備準備不足:搜救隊是否能提供額外特殊裝備給其他搜救隊,須具備至少2套裝備,以中型而言至少2套、重型應有4套(為於2個獨立災區作業)。
  五、特殊專業訓練不足:搜救隊伍之特殊作業能力包含起重機操作(至少5噸)、牽引作業等相關建築設備作業知識、破壞深入作業能力、醫療隊伍緊急外科手術能力、醫療藥品管理能力、通訊無線電掃頻及複製能力、工作場地除汙能力等。
  六、特殊裝備器材補充:
   (一)救援器材:熱切割作業器材(含防護裝備)、鋼索牽引器、侷限空間通訊器材。
   (二)資通訊:BGAN EXPLORER衛星通訊設備、強固型筆電、可調頻無線電。
   (三)醫療類器材:移動式超音波設備、掌上型全血血液生化分析儀含試紙(I-STAT)、可調整式供氣型移動呼吸器、截肢器械組、頭戴手術式無影燈、輸液加溫器、移動式冰箱及冰桶、管制藥品醫藥箱。
   (四)後勤類:組合式帳篷、淋浴帳、衛生帳(災區馬桶)、炊事區帳篷含桌椅、攜行式洗手台、淨水模組。
針對上述不足之處,本大隊將於內政部消防署研商修正會議中積極協調,並透過協調災害防救團體、醫院、民間組織或運用徵調、徵用機制動員,以滿足本局快搜部隊符合國際標準,並將透過專案小組形式予以討論及擬定作法並建立機制。
柒、建議事項與辦理期程
  為提前就本局快搜部隊爭取明(110)年通過內政部消防署NAP之3支隊伍之一,本大隊建議由災害搶救科成立跨科室專案小組,並由簡任層級以上長官督導工作進度,大隊內部則依專業人才能力編組國際搜救教官團,定期就NAP所要求之檢測項目內容逐一盤點檢視,並依管理、搜索、救援、醫療及後勤組辦理分組訓練與綜合演訓,專案小組組織架構如下:(如圖3所示)
考量檢測認證之前置作業與籌備,本大隊以110年8月前通過NAP認證為目標,辦理工作期程如下:(如圖4所示)
捌、參考資料
  一、各縣市消防機關搜救隊伍能量一覽表(統計至109年6月)(如圖5所示)
  二、特種搜救隊國家認證標章(如圖6.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