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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特派研究員94期
北海特派研究員94期

頂埔分隊重建及前瞻補助專案報告
ㄧ、頂埔分隊重建概述
頂埔消防分隊於民國69年成立,分隊建物由經濟部工業局興建,建築物產權為經濟部工業局所有,工業局無償提供予本局作為頂埔分隊使用,分隊成立即擔綱起土城工業區災害搶救之任務,時光荏苒,國內消防法規體制亦逐步建立,該分隊更肩負起土城地區緊急救護和火災預防的重責大任,但頂埔消防分隊建物老舊並歷經88年921大地震、91年331地震,不僅外牆破損嚴重、鋼筋裸露,又因建築物空間狹小,無處停放大型救災車輛,不僅消防人員居住安全有疑慮,且救災的速度也會因此受到影響,故需辦理拆除重建。
本案基地位於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462地號為中華民國所有,經濟部管理之土地,土地上有經濟部工業局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土城工業區醫務室及本局頂埔分隊。
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建蔽率60%、容積率210%,因本案土地為經濟部工業局特種基金所管土地,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如撥用本案土地應辦理有償撥用,僅撥用土地所需經費高達4,077萬2,640元,為求預算使用達最大效益,本局與經濟部工業局多次協調,於109年4月15日工業局同意無償提供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462地號部份土地予本局進行重建,本案將使用沛陂段462地號部分面積353.52平方公尺之土地進行重建,重建後土地仍維持中華民國所有,管理單位為經濟部;重建後建物為本局管理之消防分隊。
本案目前規劃原地拆除重建,建造地上4層、地下1層總樓地板面積約1631.04平方公尺耐震能力係數達(I=1.5)之鋼筋混凝土建物,包含地下停車場、消防車庫、分隊辦公室、隊員備勤室(規劃1間房間可容納4名隊員,面積約7-8坪)、救災救護設備耗材儲存空間、會議室及健身房等室內空間,將可容納30名消防隊員進駐。

二、頂埔分隊重建與工業局協調用地歷程
本案於108年4月8日由吳琪銘立法委員於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召開「消防人員防護設備之配置概況及改善措施」會議,會議中經濟部工業局表示頂埔分隊既有土地可供本局無償使用,並請本局納入分隊後方診所土地評估消防分隊與診所共構之可行性。
後於108年7月11日於立法院101會議室由吳琪銘立法委員召開「針對新北市土城區第五大隊頂埔消防分隊改建一事陳情案協調會」,會議中請消防署協助本局尋求中央機關經費補助。
本局於108年8月6日由蔡簡任技正武忠率隊拜訪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許主任雅美,會議決議將由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依本局提送之「頂埔消防分隊重建研擬計劃書」申報建物拆除。
本案於108年9月26日將相關補助需求已電子郵件回復內政部營建署,規劃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當時評估興建無地下室之建築物,所需經費為6,609萬3,000元,依重建補助比率70%計算,本案中央補助款為4,626萬5,100元,本府編列預算為1,982萬7,900元;後於109年4月15日由立法委員吳琪銘召開會議,為解決該地區停車空間不足狀況,增加地下停車場空間,總經費提昇至8,009萬3,000元,前瞻經費補助5,606萬5,000元,本府編列2,402萬8,000元;本局於109年9月16日提送本案補助計畫予消防署,消防署要求增設綠能設備,增加經費約280萬元,調整後總經費提昇至8,289萬3,000元,前瞻經費補助5,802萬5,000元,本府編列預算為2,486萬8,000元。
於108年11月14日由楊主任勝閔及林大隊長永東率承辦人拜訪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許主任雅美,研議本局頂埔分隊新建工程空間規劃事宜,會議上服務中心同意提供現頂埔分隊、醫務室及後方土地予本局重建頂埔分隊廳舍,建物拆除後請本局規劃醫務室空間約190平方公尺或足夠使用面積由服務中心運用作為醫務室或其他用途。
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9年2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由陳股長建名率承辦人與會,工業局北區工業區管理處及工業區服務中心於本次會議表示,為滿足頂埔分隊興建面積,同意本局拆除醫務室,惟建物皆未達使用年限,工業局無法提供編列及分擔重建經費,因廠區有醫療需求,故醫務室面積190平方公尺應納入未來廳舍興建及返還工業局,並以分戶方式規劃。工業區內土地願意無償提供使用,建物亦會積極配合辦理報廢。
惟工業局堅持無法分攤醫務室重建經費約210萬元,與本局意見相左,故建物報廢作業停滯,於3月10日由李副局長清安、蔡簡任技正武忠、楊主任勝閔開會討論決議,如有取得前瞻計畫補助,建議醫務室重建經費210萬元由前瞻支付。
109年4月15日由服務中心召開會議,由蔡簡任技正武忠率承辦人與會,會議中確認本案建築面積為330平方公尺,重建後保留之醫務室空間規劃於3樓以上樓層,並設置獨立出入口,與頂埔分隊水電分離,為解決停車空間不足問題,吳委員辦公室建議請本局評估開挖地下室,增加經費約1,400萬元,總預算由6,609萬3,000元提昇至8,009萬3,000元,吳委員琪銘將協助爭取前瞻經費補助,以解決消防分隊及服務中心停車問題。
本案於109年7月22日於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與經濟部工業局協調重建後產權所屬相關事宜,由楊主任勝閔率承辦人與會,會前經洽本府財政局,有負擔興建費用始能取得部分所有權,惟建物管理者可經雙方協調後登記,會議上本局提供此意見予經濟部帶回研究重建後醫務室空間產權為新北市政府所有,僅設定管理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是否可行。
本案業於109年10月26日由吳琪銘立法委員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邀集經濟部工業局、本府財政局、本局進行產權協調,由蔡簡任技正武忠率李主任金城、陳股長建名及承辦人與會,會上請本府評估以下兩方案是否可行,1.以醫務室部分地上權之產值計算來換取重建後醫務室產權移撥給工業局,2.計算醫務室部分地上權之產值與重建後醫務室空間之產值,重建後將醫務室產權移撥予工業局,但土地需提供等價之持分予新北市政府。
財政局於109年11月13日發文函詢內政部本案能否由工業局提供部分土地持分予新北市,換取重建後醫務室產權予工業局,經內政部回復無法將頂層醫務室空間撥用予經濟部工業局。
財政局局長於109年11月16日至頂埔會勘,由頂埔分隊分隊長黃瑞麟與會,會勘建議未來服務中心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予本局時,加註醫務室無償供服務中心使用,如本局要求將空間收回或要求租金等,服務中心得向本局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現值百分之五),以附加條款約束雙方權益,與取得醫務室所有權效果相等。
於12月3日本局向本府吳副市長報告頂埔分隊重建後產權分配事宜,由陳專門委員勝照率李主任金城及陳股長建名與會,會議上請財政局再尋覓有無其他法規規定可滿足工業局取得醫務室產權之需求,如無其他方式可轉移產權予工業局時,再以土地使用同意書加註但書方式約束雙方權益。
工業局服務中心於1月14日召開重建後土地及部分建物使用相關事宜會議,由蔡簡任技正率李主任金城及承辦人與會,會議結論經濟部同意土地無償供本局使用,本局同意無償提供部分空間予經濟部使用。

三、爭取前瞻經費補助及後續辦理事項
本案重建所需經費預計新台幣8,289萬3,000元,為降低本府預算壓力,本案擬爭取「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前瞻基礎建設經費補助,補助比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之財力級次分級補助,本府屬第二級補助比率最高70%,依比例本案前瞻計畫補助5,802萬5,000元,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2,486萬8,000元。
前瞻基礎建設經費補助辦理流程:
有前瞻經費補助需求者,需先提報本府財政局「本府各機關申請中央計畫型補助款審查小組會議」進行審查。
「本府各機關申請中央計畫型補助款審查小組會議」審查通過後,再備妥申請資料向中央機關申請前瞻經費補助,並於各年度先期審查編列相關歲入及歲出預算。
本案前瞻計畫目前辦理情形:
本局已於110年1月22日「本府各機關申請中央計畫型補助款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審查。
本局於110年2月20日提送本局頂埔分隊非自有廳舍重建計畫書予消防署。
申請無償使用土地
本案已於110年1月26日提送「頂埔消防分隊重建計畫」予經濟部工業局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醫務室報拆作業。
工業局表示預計於110年6月底前完成醫務室報拆作業,待工業局完成報拆後,由本局向工業局申請無償使用土地,於申請無償使用土地程序中研擬無償土地使用契約內容。
爭取前瞻經費補助
於110年2月20日提送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關頂埔分隊廳舍拆除重(新)建計畫書予消防署爭取本案前瞻經費補助。
消防署預計於110年9月審查本案前瞻計畫。
爭取本案預算
本案總工程款8,289萬3,000元,111年編列500,000元,112年編列35,393,000元(中央補助24,775,000元,市款編列10,618,000元),113年編列47,000,000元(中央補助33,250,000元,市款編列13,750,000元)。
後續配合本府財政局期程,於110年4月提送先期審查爭取本案經費,並於之後年度配合編列各年度歲入歲出預算。
規劃設計及後續工程
本案預計於110年底進行建築師招標作業,因本案無110年預算,需進行保留決標,於111年進行規劃設計,112年工程發包,112年、113年工程施工,113年完工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