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發布施行
公告日期:2026-10-05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114年7月22日施行,其施行細則亦經行政院、司法院及考試院於115年8月27日會銜訂定發布施行,使揭弊受理及保護程序更臻明確。

二、該法針對公部門揭弊者提供「3保1減」保護措施,包括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並設有舉證責任倒置等程序保障。機關對於依法提出揭弊之人員,應確實保守其身分秘密,不得採取不利之人事措施;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者,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各機關並應依規定受理及審慎查處案件,防止報復或不當對待,共同維護公開透明與廉潔之行政環境。

三、檢附該法及其施政細則全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相關附件資料。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或PDF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